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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规

洛阳信息中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7-04-07 15:48:35点击次数:905次字号:T|T
 

洛阳信息中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从企业和兄弟院校聘请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我校师资队伍结构,是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思路

适应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以满足专业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出发点,校企合作、优中选优、强化培训、加强管理、共同提高、互利互惠,努力建设一支敬业奉献、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懂得教学、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通过努力,使全校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占全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5%左右。

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

1. 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产学合作的要求,也是校企双赢的工作,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校企双方相互配合,共同努力。

2. 优中选优,重在培训。坚持选择企业骨干能手和院校优秀教师作为兼职教师,同时又要认识到生产管理与教学的不同,我系区别于兄弟院校英语系的办学特点等,必须对兼职教师进行适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3. 教学需要,用其所长。对兼职教师并不要求其具有本校教师的全部素质,只要在某一专业领域或学科具有较高造诣或能胜任单一实习实训指导工作,都将用其所长。

4. 教学相长,共同提高。参与我系的教学必须要求兼职教师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5. 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加强管理,严格考核是稳当我系的教学秩序, 顺利实施教学,确保高职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格实现的需要。

、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运作与管理

1. 遴选

(1)  各专业根据教学需要,对兼职教师的需求情况及能力素质规格提出具体要求,报呈学校主管部门和产学合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教学需要、用其所长的原则,人力资源部门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师及岗位骨干中初步筛选;由学校教务处会同系部考察,向学校推荐确定,并报主管部门和产学合作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由学校聘任为兼职教师。

(2)  从本地区学校聘请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学科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影响。系部每学期根据教学需要,提名并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

2. 培训

兼职教师来我校任课前,由教务处对其进行形式灵活的思想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理论、产学合作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及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3. 管理

教务处负责建立兼职教师库,协调和指导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兼职教师的使用与日常管理归属专业系部。其生产管理以本校教学为主,来我系兼职教学为辅的现实,决定了对其采取灵活管理和具体职责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其教学形式可以是授课,也可以是实训实习指导和讲座等。所在系部和教研室要利用业余时间,不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探讨教学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目标及要求。

4. 考核

对从企业和产学合作单位聘请的兼职教师由兼职教师所在的人力资源部门和校教务处联合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不定期检查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从而保证教学质量。结合系部意见和学生的反映,对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不合格者解聘。

5. 待遇

(1)  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由学校颁兼职聘任证书;

(2)  兼职教师承担理论课程教学经系部考核并结合其职称职务,按初、中、高级职称标准计发,承担实习指导课酬按理论课时乘学校规定系数计发。

洛阳信息中专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