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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规

洛阳信息科技中专考场规定

更新时间:2017-04-07 16:10:46点击次数:1041次字号:T|T

 

洛阳信息科技中专考场规定

1. 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 学生应试时应按规定进场,座位不得随意更改,非应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3. 学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安排,坐到指定的座位上。

4. 书包、书籍、笔记、纸张,手机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 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试题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6. 学生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计算用图表和曲线。

7. 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在考场上得急病、突发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应立即赴医院急诊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教学主管部门申办重修或重考手续)

8. 离考场前不得与他人说话,有疑问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不得左顾右盼、看别人答卷,试卷下不准垫有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带的纸张等。

9. 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10. 严禁考试作弊。如有违反,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事后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考场纪律第689条者均按作弊论处。

信息中专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