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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规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评选细则

更新时间:2017-04-07 16:11:59点击次数:1178次字号:T|T

 

洛阳市信息科技学校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评选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学习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自信心,营造人人追求优异成绩的学习氛围,树立奋发进取、嘉奖优秀、培育英才的教育教学风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学业竞争力,特制订本细则。

二、评选对象

  学籍为洛阳市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思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体育成绩良好,在校学习,且经学校德育处认定,无违纪记录的学生。如果在评选中由于转学、休学、或其它原因离校者,则不再成为评选对象。

三、评选程序

  1.新学年开学后,由教务处统计,提供各年段上一学年度学业成绩优秀的各班前6名学生名单。

  2.名单经班主任、德育处审定、并签署意见。

  3.教务处汇总班主任、德育处意见后,再审定名单,由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提交到校行政会研究。

4.经校行政会研究通过、校长同意,确定“学业成绩优秀学生”获奖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三天。如有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教务处反映。

5.经公示无异议后,校长正式签署表彰,召开授奖大会正式公布获奖名单,颁发奖金。

四、奖项设置

校学习标兵:资金100

一等奖:奖状及一定物质奖励;  

二等奖:奖状及一定物质奖励;

  三等奖:奖状及一定物质奖励; 

五、评奖依据

校学习标兵:全校平均分最高,单科过85分以上,并无不及格。

  第一学年:一个专业内,期中及期末各科成绩总分累计,并无单科不及格。

  第二学年:一个专业内,期中及期末各科成绩总分累计,并无单科不及格。

  六、获奖比例

  一等奖: 取各班成绩第一名

  二等奖: 取各班成绩第二,第三名;

  三等奖: 取各班成绩第四,第五,第六名。

  说明:

  1.实际评定教务处可根据各班人数做适当调整。

  评审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利于营造争先创优、团结和谐的氛围。凡因阅卷过程中漏改、漏统分、错统分等情况影响总分的,必须在评选工作启动前报告教务处,教务处将汇同教研组长一并处理,否则过期无效。

  上述细则解释权归校长室。

              洛阳市信息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2012-9-1